教育系
  • 湖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
  •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“合格”(江苏、江西、山西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北、河南、安徽、河北、广西、浙江、甘肃、贵州、广东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,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),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。学校按文化加专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,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: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5%、35%的比例相加而得,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%的比例相加而得。 [查看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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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指南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院系速览
学校学科专业齐全。现有14个教学系,2个教学部, 11个研究所,全日制本科专业31个,涵盖理、工、文、经、管、法、教七大门类。
湘科院
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,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,涵盖理、工、文、法、经济、管理、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。
学在湘科院
神州圣地,古郡零陵。地扼楚粤通衢,壤接逶迤五岭。舜歌南风,德明千载;柳论封建,旗张民本。元结作大唐中兴,宋迪绘潇湘八景。
家在湘科院
为进一步拓展学校发展空间,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,经永州市发改委研究,同意将学校东大门朝阳广场更名为潇湘广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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